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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房产部门发通知 合法房产中介要备案和公示

东北网  2016-11-12 09:06

[摘要]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健康发展,该局下发通知,将对具有合法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予以备案和公示。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健康发展,该局下发通知,将对具有合法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予以备案和公示。同时,还将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对其中出现的失信、违规和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

通知要求,凡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经备案的房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以及备案、变更、注销、撤销等情况,将通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为群众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提供参考。同时,在房产经纪机构申请备案时,要提供本机构所有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信息,并进行实名登记。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公示: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其他事项。

据哈市住房局介绍,下一步,哈尔滨市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的失信、违规、违法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并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还将在网站上发布风险提示,设立诚信“红黑榜”,并给予相应的激励和惩戒。哈市住房局提醒市民,应谨慎选择未公示中介,通过网上签订买卖合同和选择政府资金监管的方式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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