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哈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哈市 区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在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哈市房产 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近日,哈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哈市 区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在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哈市房产 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据了解,《通知》要求,经备案的房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以及备案、变更、注销、撤销等情况,将通过房产 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为群众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提供参考。同时,在房产经纪机构申请备案时,要提供本机 构 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信息(包括拥有执业资格的经纪人及其他从业人员),并进行实名登记。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公示 包括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交易资金 方式等内容。
此外,《通知》还要求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信用档案系统,设立诚信“红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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