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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遭遇网络价格欺诈将有章可循

鹤城晚报  2016-11-14 15:49

[摘要] 以往网购遭遇价格欺诈不知道咋办,现在有了新规这都不是事儿了。日前,发改委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让很多遭遇价格欺诈消费者有的放矢。

以往网购遭遇价格欺诈不知道咋办,现在有了新规这都不是事儿了。日前,发改委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让很多遭遇价格欺诈消费者有的放矢。《规定》对消费者针对电商、平台等价格举报问题的具体管辖责任进行了明确。新规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新规对电商平台提出了诸多约束。平台拖延查找、拒不查找、故意隐瞒、拒不提供被举报电商相关信息,或者提供的被举报电商相关信息虚假、错误、不真实、不准确,按照《价格法》第四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民在遭遇网络价格欺诈的时候往往不知道该到哪里进行投诉,很多人因此打消了投诉的念头忍气吞声。根据新规第四条规定,受理、办理网络交易价格举报遵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网络交易进行时,被举报经营者所在地即行为发生地;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电商实施,由电商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实施,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和电商共同实施,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新规规定,被举报电商所在地难以确认的,由先接收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从12358价格监管系统向平台发送电子协查文书,通过平台查找。平台查找不到被举报电商,应当向先接收举报、发送电子协查文书的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书面形式提供查找过程,说明查找不到的原因。

消费者单独提出的价格投诉,由被投诉经营者所在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无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无需转办,直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在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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