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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禁止外带食品 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投诉

东北网  2016-12-14 08:33

[摘要] 影院禁止消费者外带食品的规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消费者遇到影院限制外带食品或饮料的情况时,可拨打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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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带的食物和饮料不能拿进去,但在影院里买的可以带进去,这不是强制我们在他们那儿消费吗?”8日,市民董女士向本报编辑部反映,她近日到万达影院看电影时,遭遇到了霸王条款:“禁止外带食品”。

接到董女士的新闻报料后,记者走访了我市几家电影院发现,多数电影院均设有“谢绝外带食品”的海报或提示牌。而在其旁边,却有销售零食和饮料的柜台。据了解,我市有此种规定的影院不在少数。“为什么不能自带饮料和食物?”记者得到的回答是:影院规定。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各大影院自卖的爆米花、饮料价格比外面贵不少。“电影院外一桶爆米花价格在8元到15元,而在电影院里,爆米花的售价在15元到30元。”一些经常看电影的市民称,对于电影院禁止携带外来食品的的做法已经习以为常了。通常情况下,电影院的工作人员外带的食物和饮料视而不见。但也有一些影院的工作人员必须让自带食物的消费者,寄存好外带的食品后才能入场。

那么,电影院禁止自带食物是否合理?对此,记者咨询了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影院禁止消费者外带食品的规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消费者遇到影院限制外带食品或饮料的情况时,可拨打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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