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房产评估费”是指银行在审核贷款时,对购房者抵押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控制贷款风险,一般由第三方机构来执行。
卖方房屋是否满五年?是否住房?购房者是否首次购房?根据前面所问、评估价等情况,房天下提醒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需要缴纳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1%、非首次3%,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五年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五年可减免;
8、抵押登记费120元。
9、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根据时间长短而定)。
房产评估分类:
个人信用评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在贷款审核时,须提供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抵押房屋评估:按照管理中心有关规定,需要对借款人申请贷款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借款人应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申请评估,向其交纳评估费用,并由其出具抵押物评估报告。
贷款的担保: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有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要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
目前,个人信用评估不收取费用。新房免评估,二手房需要进行抵押物价值评估。评估机构会收取抵押物评估值千分之三的评估服务费,低收费300元,高收费1500元。担保服务费具体计费标准自2009年3月9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3‰收取(低收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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