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管公积金中心此次发布新规中,加大了贷款支持力度。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
同时,新规指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上限的,不再提供工作情况证明。
外地缴存可在京贷款买房
此次新规还提到,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贷款。
公积金无法异地贷款问题,一直困扰部分调动工作的职工。今年9月,住建部已发文,要求各地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也首次明确公积金异地贷款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流程。新规意味着北京户籍职工在本地买房可全面使用外地缴存公积金。
同时,对于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若在京外异地购房,也可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向资金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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